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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和出售普通存量房税收补贴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08-11-17 浏览次数:6228
 

问:个人购买和出售普通存量房税收补贴的具体规定?

答:1)补贴对象: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个人普通住房买卖的出售人和购买人(均为个人)

2)补贴时间:自20081014起至20091231来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办理存量房买卖纳税申报的,凭契证及营业税、印花税等其他完税凭证可享受该项补贴

3)补贴金额:

 

购买人

税种

补贴金额

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税款×80%

印花税

实际缴纳印花税税款×80%

 

 

出售人

税种

补贴金额

营业税

实际缴纳营业税税款×80%

城建税

实际缴纳城建税税款×80%

印花税

实际缴纳印花税税款×80%

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32%

4)所需资料(复印请用A4纸):

购买人:

①房屋契证及契税缴款书原件;

②印花税完税凭证原件;

③纳税人身份证;

④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领取税收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出售人:

①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②纳税人身份证;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领取税收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5)普通存量房暂定为容积率在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含140平方米)的存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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