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毅同志在全国 “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主持词 (2009年4月24日)
同志们:
现在开会。
这次全国 “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
今天的会议在北京设主会场,各省区市设分会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有: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同志,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同志,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云南省、广东省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行政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在分会场出席会议的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有关负责同志及所属有关部门负责人。
按照会议议程,首先请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同志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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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同志作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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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同志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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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同志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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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董大胜同志宣读了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谢旭人同志代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作了讲话,云南省和广东省分别介绍了治理“小金库”的经验做法。谢旭人同志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界限和具体要求,并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谢旭人同志的讲话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和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是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审议了刚才宣读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去年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也明确要求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清除这个长期以来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顽症毒瘤。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会后,请与会同志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本次会议情况。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抓紧组建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将组建情况及时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是要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切实把这次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刚才谢旭人同志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鼓励自查是这次治理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央为此专门明确了相应的从宽处理政策。这体现了中央对各级各部门的信任,体现了组织上对同志们的爱护,希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同时要组织开展好重点检查,这是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的业务特长与职能优势,做到团结共事、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注意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工作,突出检查重点,畅通举报渠道,创新方式方法,保证检查质量。要坚决果断地查处一批违纪违规典型,并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自查工作情况和各省区市重点检查方案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情况报告、信息沟通,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要加强监督、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财务管理规章,是我们做好治理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能力。在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或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关,也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之一,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整个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同志们,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觉性、主动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现在我宣布,会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