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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
2009-06-22   阅读人数:3368 人次
[ 主题词: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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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

“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杭州市财政局召开了我市专项治理“小金库”的工作落实会议。杭州市财政地税局书记局长陈锦梅参加会议。会议由杭州市财政监督局局长谢永主持,市财政局相关处室领导参加。

杭州市财政监督局局长谢永介绍“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

    会上,谢永局长介绍到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机构,下同),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专项治理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其中,“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7个方面:
    1、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  经营收入为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专项治理将分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这三阶段来落实。
    同时,杭州市“小金库”治理举报电话是0571-12366,举报邮箱是czj@hz.gov.cn。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杭州市财政地税局书记局长陈锦梅到会并提出要求

    杭州市财政地税局书记局长陈锦梅到会并发言,她要求到: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体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要认真落实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同时,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四是要完善协调机制,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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