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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2009年5-6月)
2009-07-30 阅读人数:2445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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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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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派员工支援四川省青川县抗灾救灾,根据浙组通[2008]39号里面规定给予的生活补助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外在杭的代表处,按经费换算支出缴纳税款。现代表处帮助国外总公司代收销售款项,所有的合同均是由国外的总公司与境内企业签署,发票也是由国外开具,只是由代表处将收到款项再支付给国外总公司。问:代表处是否需要对于此款项缴纳税款?
答: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以及其他业务联络、咨询、服务活动,凡没有营业收入,服务收入的,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常驻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在中国境外从事代理业务,其活动主要是在中国境外进行的,所取得的收入不征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1985年9月25日[85]财税外字第197号通知对总机构作进一步解释:总机构是指直接委派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常该总机构与常驻代表机构为同一经济核算实体。如果常驻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从事自营商品贸易而进行联络洽谈,搜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是由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定商品贸易合同,并且能够提供总机构与中国境外制造厂家签定的购买商品合同以及总机构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企业的发货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其所取得的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可免予征税。
3、地税发票系统查询该发票已缴销如何处理?
答:此种结果分两种情况,一、发票开票日期早于缴销日期,属于正常使用,二、发票开票日期晚于缴销日期,此发票开具存在问题,应向我税务部门举报。
4、企业销售期刊,如果一次性取得收入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是否可以分期确认收入交纳所得税?
答: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5、房产开发企业,从购买土地开始到开发楼盘再到销售商品房整个环节,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有尚未销售出去的商品房,针对这部分存货是否需要计征房产税?
答:(1)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个人离职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保密费按什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企业以现金或报销形式发放的车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车贴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8、在外打工者是否可以享受汽车下乡补贴?
答:浙江有着众多的外地打工者,他们将不享受浙江政策,但可以享受户口所在省份的汽车下乡政策。我省不禁止在外打工者在外购车,可回原籍拿补贴。
9、小金库如何举报?
答:浙江省“小金库”治理工作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0571-12366和举报邮箱czj@hz.gov.cn。
10、企业出售过程中契税有哪些规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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